根据鞍山市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下是关于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
1. 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标准)
(1)职工医保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88%
- 退休人员:93%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85%
- 退休人员:9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三甲):
- 在职职工:80%
- 退休人员:85%
(2)城乡居民医保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83%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三甲):
- 70%
(3)门诊统筹
- 在职职工:60%
- 退休人员:65%
- 门诊统筹报销年度最高限额:3000元
2.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三甲):600元
3. 报销范围
- 可报销项目:
-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定点门诊机构的医疗费用。
-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
- 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的医疗费用。
- 紧急抢救费用。
- 不予报销项目:
- 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 不符合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
- 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等产生的费用。
- 其他应由其他保险或赔付责任承担的费用。
4. 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来源于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鞍医保发〔2024〕11号)及相关解读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或具体报销流程,可访问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