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女性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需累计满 20年 ,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才能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女性参保人员需在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0年。
- 实际缴费年限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即个人缴费部分)需满15年。
二、未达标年限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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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未达标,可 一次性补缴至满20年 (含补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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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退休年龄
女性满55周岁退休,需满足上述缴费年限要求;
- 待遇享受
达到规定年限后,退休人员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按月领取基础医疗保险待遇;
- 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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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适用20年累计缴费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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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可选择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
四、法律依据
相关规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