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家庭共济中“与参保人关系”的填写方式,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可填写的关系类型
- 本人
指参保人本人。
- 配偶
包括合法婚姻伴侣。
- 子女
包括亲生、养子女或继子女。
- 父母
包括亲生、养父母或继父母。
- 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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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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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产生利益关系的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等。
二、注意事项
- 关系类别限制
组建人(即发起家庭共济关系的人)与共济成员必须满足参保人身份要求,且职工医保账户需正常使用。
- 参保地区限制
部分平台(如“浙里办”)要求选择参保统筹区,需与医保账户参保地一致。
- 操作建议
填写时需仔细核对身份信息,确保与身份证号码、医保账号等信息一致。
三、操作示例(以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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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平台后,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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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添加共济对象”后,需在“与参保人关系”栏中选择上述关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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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共济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确认关系类别。
通过以上方式,可确保家庭共济关系符合医保政策要求,保障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