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施工许可证的核发部门及办理要求如下:
一、核发部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石方施工许可证由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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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包括市、县(区)住建委等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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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申请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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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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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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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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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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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已报备案。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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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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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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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件 :建设单位凭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发包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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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程属于国务院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需通过批准开工报告程序,无需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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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综上,土石方施工许可证的核发部门为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满足法定条件并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