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保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提供身故保险金理赔。以下是详细的理赔条件、所需材料、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
理赔条件和所需材料
理赔条件
- 泰安市民保的保障对象包括泰安市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必须在保险期内正常缴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需提供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所需材料
- 身故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等。
- 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受益人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等。
- 其他相关材料:如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材料。
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
- 提交理赔材料:将理赔材料前往或邮寄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服务网点。
- 审核和赔付: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具体步骤
- 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在泰安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可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同步即时联网结算。
- 异地医疗费用:若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需前往阳光财险服务网点提交理赔申请。
理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 受益人确认:若保单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 保险金分配: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未确定的受益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比例分配。
- 理赔时限:理赔申请需在事故发生后尽快提交,以避免延误赔付。
泰安市民保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提供身故保险金理赔。理赔条件和所需材料明确,理赔流程简便,注意事项包括受益人确认和保险金分配等。确保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可以加快理赔进度。
泰安市民保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泰安市民保”是泰安市为市民量身定制的普惠型专属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医保统筹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 保障期内,对于参加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定点机构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经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
- 2025年起付线从1.4万元降至1.3万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80%比例赔付,最高可报销100万元/年。
-
医保统筹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 保障期内,对于参加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定点机构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经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
- 2025年起付线从1.6万元降至1.5万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80%比例赔付。
-
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
- 针对医保目录外纯自费的20种药品,涵盖肝癌、肺癌、乳腺癌等高发癌症的用药保障。
- 2025年扩增了定点药店,参保用户可以通过“泰安市民保”公众号提交用药的线上理赔申请,审核通过后线下一次性递交理赔材料,即可完成用药理赔流程。
-
指定既往症和指定罕见病保障:
- 2022年起,将指定既往症和指定罕见病的相关治疗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内。
- 指定既往症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可报销30%,最高可报销70万元/年。
- 指定罕见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可报销60%,最高可报销30万元/年。
-
可选互联网门诊责任:
- 2025年新增了可选互联网门诊责任,参保用户普通疾病可线上问诊,足不出户享受购药直赔并送药上门“一站式”服务。
泰安市民保的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以下是泰安市民保的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
理赔流程
-
泰安本地医疗机构住院:
- 即时联网结算:泰安市民保2024结算平台与泰安医保系统实现直联,参保人在泰安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责任一、责任二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可以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同步即时联网结算,医院同时出具“泰安市民保费用报销单”。
- 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出院10—15个工作日内默认支付至患者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并向投保人发送短信通知。如需更改收款账户信息,请拨打0538-6395510更新。
-
异地医疗机构住院:
- 线下服务网点提交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责任一、责任二的医疗费用,需前往阳光财险服务网点提交理赔申请。
- 所需材料: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和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
-
特药、指定罕见病门诊:
- 线下服务网点提交理赔申请:被保险人需前往阳光财险服务网点提交理赔申请。
- 所需材料:包括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诊断证明、药品处方、药品发票等。
-
被保险人身故:
- 线下服务网点提交理赔申请:需提供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材料等。
- 所需材料:受益人关系证明、居民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等。
所需材料
-
住院及医疗费用理赔资料:
- 被保险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大陆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新生儿或未成年人出险,需提供户口本单页(复印件)、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例:出生证)。
- 诊断证明原件(一般由医生开具,医院加盖红章)。
- 住院病历(一般出院10天后由医院病案室出具,加盖红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院记录/小结(原件)、基因检测报告、CT/MRI报告、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检验报告(门诊病历可酌情提供)。
-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如为电子发票需打印出来)。
- 费用明细清单(非一日清单,办理出院后在医院指定窗口打印)。
- 基本(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单,特药处方(原件)。
- 被保险人(患者)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
- 若存在第三方先行赔付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分割单(原件)及与之对应的病历资料、发票复印件或原件、费用清单、处方、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复印件等全部理赔材料。
- 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关系证明原件,死亡三证复印件)。
-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意外事故证明等)。
-
特药、指定罕见病门诊申请资料:
- 被保险人(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
- 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影像检查报告等)。
- 首次申请需提供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相关疾病的病史材料。
- 被保险人的病理诊断报告。
- 被保险人的免疫组化/基因检测报告。
- 被保险人的药品处方(影像件、复印件)。
- 药品发票、药店购药小票、费用清单。
-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且赔付单位留存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的,可提供加盖留存单位红章的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和其他法定证明材料(如医保结算单)。
- 被保险人(患者)银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材料。
-
被保险人身故时另需提供:
- 受益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益人关系证明(图例详见附件一,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单独开具并盖章,载明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生存状态);受益人身份证明(所有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索引、结婚证复印件,未成年人为户口本单页、出生证明复印件等)。
- 死亡证明材料:居民死亡证明(医院、法医或村医开具,一式四联,可提交复印件);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可提交复印件;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注销户口的,受益人可手写情况说明并签字按手印);丧葬证明(火化证明或殡仪馆火化发票,可提交复印件;土葬可由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加盖公章的土葬证明)。
- 所有受益人可商议后将理赔金转至一位受益人的银行账户中,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内容填写齐全,所有受益人签字按手印并手持拍照,图例详见附件二)。
-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材料。
泰安市民保的免赔额是多少
泰安市民保的免赔额根据保障责任有所不同:
- 医保统筹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年免赔额降低至1.3万元。
- 医保统筹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年免赔额降低至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两项责任共享免赔额2万元,即医疗费用需先经社保等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超过2万才能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