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区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后,参保人员仍需通过特定渠道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具体流程和限制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办理条件
- 备案要求
需在就医地开通异地门诊/住院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直接结算。
- 参保范围
目前全国14个省(含江苏、浙江、广东等)的117个统筹区已开通该服务,覆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报销流程
- 门诊/住院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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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统筹区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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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需自费,医保仅支付符合规定的项目。
- 药店购药结算
- 在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刷医保码/社保卡直接结算。
三、注意事项
- 备案渠道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医保APP(如闽政通)或定点药店查询已开通服务的机构。
- 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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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目前仅覆盖14个省份,其他地区需进一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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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暂不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 特殊情况处理
- 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可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四、总结
统筹区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后, 医保报销仍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但结算流程简化且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参保人员需提前备案,并关注当地医保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