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上海市医保政策,医保报销并非覆盖所有住院情况,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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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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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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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中小学生、婴幼儿、大学生):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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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500元(2025年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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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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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5%(原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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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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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原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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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
-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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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8万元(原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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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最高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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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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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报销比例根据具体病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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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报销比例通常在50-80%,具体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等级差异较大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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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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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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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及以上: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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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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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无统一标准,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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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部分群体(如退休人员、中小学生)的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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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叠加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可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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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门诊起付线等细节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
若住院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或不在报销范围内,需自费;若符合门诊慢特病等特殊待遇条件,可申请额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