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就高领取”原则发放,即参保人可同时享受单位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时,选择较高的一项领取,确保待遇最大化。
生育津贴的计算通常基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产假工资则按员工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若产假工资更高,则按原标准发放,津贴归单位所有。
参保人需注意,生育津贴申领需满足当地社保连续缴纳时限要求(如满12个月),且需在生育后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拒绝发放符合条件的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或无固定单位者,部分城市允许通过个人参保或配偶单位代领,但具体规则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牢记“就高不重复”原则,主动核对工资与津贴数额,及时与单位或社保机构沟通,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