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保断缴是否可以补缴,需根据参保类型和断缴原因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可补缴的情形
- 单位欠费补缴
若因单位未缴导致社保断缴,需由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职工个人无需主动申请。
- 政策范围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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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06年7月(含)前参保、2018年4月(含)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45岁)、女性(≥40岁)人群,可申请一次性补缴2006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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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得超过5年。
二、不可补缴的情形
- 个人原因断缴
若因个人离职、自由职业等非单位原因断缴,且未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无法自行补缴。
- 超过政策年限
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办理养老保险延期缴费,将无法补缴。
三、补缴方式与材料
- 单位补缴
由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职工身份证明,费用由单位承担。
- 个人补缴(灵活就业人员)
需到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仅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无法单独补缴其他险种。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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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单位欠费需在欠费发生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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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补缴时按当地最高缴费基数计算,且加收同期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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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影响 :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办理养老保险延期缴费(外地户籍需缴满10年)。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确认补缴资格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