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县劳动者的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产假最多可休 158天 ,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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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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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增加产假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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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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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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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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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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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15天产前休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情况也有明确天数规定。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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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与生育假合并 :婚假15天与生育假合并计算,不影响工资、晋级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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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按全勤发放工资,不影响调资、评奖、福利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