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缴纳医疗保险时,国家会提供补贴,具体政策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 城乡特困人员及孤儿
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孤儿,由国家全额资助医保缴费,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 农村低保1-2类及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
定额补贴310元/人,个人承担90元/人;城市低保户需核对是否为全额保障对象。
- 农村低保3-4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及农村易返贫人口
定额补贴250元/人,个人承担150元/人。
二、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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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资助 :特困人员及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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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 :低保1-2类、3-4类及低保边缘对象。
三、申报要求
需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并认定为相关保障对象(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等),并提交低保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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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差异 :具体补贴金额因地区政策而异,部分地区可能实现个人缴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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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集中缴费期后新纳入帮扶对象可能无法享受已缴费用补贴。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确保其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综上,低保户缴纳医疗保险时,国家通过全额资助或定额补贴的方式减轻其经济负担,具体补贴政策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