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新疆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于家人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如下:
一、跨省共济使用范围
- 跨省使用条件
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有结余时,可通过医保钱包向异地(非同一统筹区)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结亲户转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
- 使用限制
- 仅限支付参保人及近亲属在异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不包含医保报销待遇。
二、本地家庭共济扩展
- 共济范围扩大
2025年新疆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及结亲户,实现疆内异地家庭共济。
- 操作方式
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操作页面,参保人可为家庭成员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注意事项
- 报销规则
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就医时,报销比例和范围仍按其参保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确定,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账户不可共用
虽然资金可跨省转移,但医保卡不可共用,需分别通过各自参保地的医保系统操作。
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了家庭成员的医疗负担,体现了医保制度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优化。
以上信息综合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内容及医保服务平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