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退休职工死亡后,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是可以退还给亲属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退还
- 退还条件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医保个人账户内的累计储存额(含个人缴费及利息)可依法继承。
- 所需材料
亲属需携带以下材料办理返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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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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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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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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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用于接收返还资金)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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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当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如湍北政务大厅职工医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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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通过后,资金将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二、其他相关待遇
- 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通常为死亡时12个月基本养老金)和抚恤金(一般为10-12个月基本养老金)。 - 若退休人员未及时申报死亡,需先退回多发放的养老金,再申请遗属待遇。
- 医保待遇终止
退休人员死亡后,医保个人账户停止发放,医保待遇终止。但个人账户内的累计金额可依法继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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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若死亡发生在养老金发放后的第二个月,返还金额将随当月开始发放;若死亡当月仍在领取养老金,返还金额从次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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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待遇处理 :若退休人员生前存在多渠道养老金(如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需注意与社保待遇的衔接,避免重复领取。
建议亲属在退休人员去世后2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时间延误影响待遇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