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重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2003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
所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均视为视同缴费年限,无论是否参保。
- 2004年1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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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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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同样计入累计。
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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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含视同)缴费满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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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含视同)缴费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10年。
三、特殊群体政策
- 老年参保人员
- 2008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 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 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达标,补缴后仅需缴纳大额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费。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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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年限与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两者在同一时间段重复的,仅计算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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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年限折算 :按8:1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年限(如12个月居民医保折算为1年职工医保)。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后的退休人员,2003年前的工龄统一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