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不同地区社保合并可通过以下步骤办理,综合各地政策及流程优化建议如下:
一、合并前提条件
- 参保人员要求
需在江苏不同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未中断缴费。
- 账户类型限制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但需累计缴费;若存在多地社保未转移,需先完成转移。
二、合并流程
- 准备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
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新参保地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
-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 申请转移
-
线上办理 :通过新参保地社保官网或“掌上江苏”APP提交申请;
-
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
- 审核与转移
-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手续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信息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新参保地,完成转移接续。
- 合并账户
-
合并后保留1张社保卡,注销另一张(需本人申请);
-
若需保留多张社保卡,可将其中一张转入新参保地,避免重复缴费。
三、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
转移申请需在原参保地办理暂停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
整个流程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地区差异
-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
部分城市支持“线上一站式办理”,可节省时间。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存在多地未转移的社保,需分批次办理;
-
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需根据当地政策选择退休地并办理待遇计发。
四、办理时效
-
整个流程通常需 30个工作日 完成,具体以实际审核进度为准;
-
若需跨省转移,建议优先选择经济发达地区办理,以缩短中转时间。
建议办理前通过江苏社保官网或12333热线核实最新政策,部分地区(如南京、苏州)已实现“零材料、零跑动”线上转移,可优先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