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
江苏省自 2022年1月1日起 ,允许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在此之前,江苏省已经对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了多次调整。例如,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暂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执行。
建议: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参加职工医保是一个重要的保障,建议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缴费规定,确保自己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