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江门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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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医保,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上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1228元,下限按照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4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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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在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8.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0%(含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为2.0%。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8.0%(含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不含生育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未满规定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率为5.5%(不含生育保险,可选择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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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月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2023年的85元/月,提高至2024年的90元/月;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2023年的75元/月,提高至2024年的80元/月。所以,全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23年的1920元,提高至2024年的2040元,增加了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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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我市从2022年12月起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上月参保缴费基数的2.0%;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每月12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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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有关要求,2024年,我市继续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完善异地就医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其医保待遇为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人员在本市或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按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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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调整:今年,我市进一步落实医保待遇清单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规范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以上就是2024年江门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费金额还会受到个人工资收入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