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开始缴纳的时间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情况:
- 职工医保:山东省职工医保的起始时间因各地市政策调整和改革推进节奏有所差异,大致是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开始逐步建立和推行。以济南市为例,1999 年出台相关职工医保改革政策,逐步建立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地市也基本在这一时期前后开始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建设,从那时起职工开始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用。
- 居民医保:2007 年,国务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山东省逐步推进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各地市开始组织居民参保缴费。2014 年,山东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居民医保制度。自 2021 年起,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为每年 9-12 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 3 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每个参保人的缴费时间,以其首次参加相应医保制度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时间为准。例如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自出生之日起 6 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 6 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 12 个月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相应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