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的累计规则如下:
一、累计计算的基本原则
-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可累计
参保人员跨省就业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满足退休条件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待遇。
- 城乡居民医保不累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累计,跨地区参保需重新参保。
二、累计计算的前提条件
- 社保转移接续
需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将所有参保地的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连续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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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将失去当月的医保待遇资格,需补缴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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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需在新的参保地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操作流程建议
- 办理转移手续
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持转出地《参保凭证》和原参保地缴费证明,向新参保地社保中心提交转移申请。
- 个人账户处理
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随同转移,统筹基金部分按比例转移(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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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需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转移,逾期可能影响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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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转移比例和手续可能因省份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综上,退休时跨省缴纳的医保年限 可以累计 ,但需注意转移接续的时效性和手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