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浙江省的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 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这意味着,如果您在浙江省内生育,并且满足所有其他条件(如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内生育条件、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生育时享有本市职工医保待遇、申领津贴时已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那么您可以在生育后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生育津贴的申请。
此外,浙江省医保部门还推出了生育津贴省心办的模式,产妇在出院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后,医院会把信息推送到医保智慧平台,智慧平台再推送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然后直接把生育津贴拨付出去,并且以短信的形式推送给产妇本人。产妇出院之后,大概五个工作日内就能够完成生育津贴的申领过程。
因此,建议您在生育后尽快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以确保能够顺利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