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频率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调整频率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 每年调整一次 ,调整周期与公积金缴存年度一致,即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为调整周期。
二、调整时间差异
- 常规调整
多数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 固定于每年7月调整 ,此时段完成上年度6月汇缴业务后,依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基数。
- 特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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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少数城市可能提前或延后调整,例如深圳通常在1月1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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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当省级或市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公积金缴存基数可能同步调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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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珠海、东莞、江苏泰州、梅州、东莞、广州、福州、清远等地,2025年3月1日起将最低缴存基数下限分别调整为1750元、2080元、2080元、1750元、2500元、2195元、1750元、2300元、2195元、1750元。
三、调整依据
调整基数时,通常以职工 上一年度(1-12月)的月平均工资 为基准,但需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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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清远等地因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导致公积金下限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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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职工(即调整前已开户的职工)基数无需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但不得低于1900元(东莞)或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如广州、福州等)。
四、调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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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每年6月汇缴结束后,依据新基数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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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承办银行核对后,于7月正式调整职工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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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内第二次调整,需提交情况说明至公积金中心审核。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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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时间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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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缴存6个月(部分地区1年)等条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公积金制度的一般规则及2025年3月多地政策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