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上下限
2025年吉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如下:
- 缴存基数确定 :
-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年度工资总额÷12。
-
2023年白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926.00元,因此2025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8731.5元(即2023年白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
若2024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8731.5元,职工需重新进行基数调整,并从2025年1月1日起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缴存比例确定 :
- 2025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 月缴存额计算 :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25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25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 调整时间和方式 :
-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已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未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需经办人到窗口办理。
- 相关要求 :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执行,最低缴存基数为2120元。
建议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按时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