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社保政策,即使社保缴纳满15年,只要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仍需依法履行参保义务。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参保义务不因缴费年限而免除
-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或减免。即使员工已满足15年缴费年限,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仍需持续缴费。
- 个人缴费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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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员工可以选择继续缴纳社保,以维持或提高养老金待遇(遵循“长缴多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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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 :员工可主动停止缴费,但需注意停止缴费期间可能影响养老金计算(部分地区可能按当地平均工资计发)。
二、退休后的待遇享受条件
- 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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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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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5周岁、女性干部50周岁(具体以退休时政策为准)。
- 其他影响因素
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长期缴费者待遇更高。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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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 :若劳动合同终止且未再就业,可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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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销 :单位注销后,社保需转移至其他单位继续缴纳或终止参保。
四、建议操作
若需停止缴费,建议提前与单位协商一致,并通过政务大厅或网上渠道办理停缴手续。若需继续缴费,可定期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缴费状态。
综上,社保缴费15年后是否停止缴纳,需根据劳动关系状态和个人选择决定,但需依法履行参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