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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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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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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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生育保险工作,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 基金征缴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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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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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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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 生育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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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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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报销定额标准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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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自然分娩、助产分娩、剖宫产等,具体标准分别为3000元/例、3600元/例、4500元/例、50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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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为产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产后再连续缴费满6个月,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津贴领取天数为98天,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90天。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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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分娩或者终止妊娠当月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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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以上规定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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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法定产假结束后1年内,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逾期不予受理。
这些细则旨在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惠及民生、服务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