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东潍坊市社保补缴政策,职工医保断缴的补缴方式如下:
一、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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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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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参保缴费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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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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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18年且未达到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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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
- 申请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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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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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最长至职工退休前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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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07年前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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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单位破产或无法足额缴费的,由清算组申请核销欠费。
二、个人补缴(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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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 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补缴中断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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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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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在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3个月内(每月20日前)向社保局提交材料办理补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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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
单位补缴时,欠费期间需缴纳滞纳金;
个人补缴(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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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恢复 :
补缴完成后,可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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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
一次性补缴有年限限制(如18年工作年限)。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补缴方式,并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