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社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年限
- 累计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费满 15年 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缴费基数与待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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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计发系数共同决定,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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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
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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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30年,其中在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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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5年,其中在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 退休后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年限后,停止缴纳医疗保险,按退休时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所差年限费用,补缴后享受医保待遇。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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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动态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沙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逐步提高至15年,预计2028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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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未达到最低年限,可按在职人员缴费比例补缴,但需一次性补足差额或持续缴费至满15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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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以 实际缴费年限 为准,中断缴费需连续缴纳才能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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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待遇金额需根据退休时工资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计算,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长沙社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办事服务平台的最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