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上海市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调整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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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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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原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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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原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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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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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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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5%(原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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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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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60%(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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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70%
-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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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50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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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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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5%(原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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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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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原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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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万元(原59万元)
-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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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降至1.8万元(原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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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提升,最高达80%
二、特殊群体与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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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患者 :门诊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额外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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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 :居家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按服务项目报销50%-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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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缴费基数下限7384元,上限369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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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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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74岁以下1120元/年,75岁以上1260元/年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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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自负500元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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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自负1500元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封顶线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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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
- 政策生效时间
- 2025年4月1日起实施,2024年医保年度(2024.7-2025.6月)按旧标准执行
四、其他病种与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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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 :需在医保目录内,按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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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种目录 :需符合医保目录内的疾病分类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比例、特殊群体倾斜、缴费标准及报销流程,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咨询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