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领主
广西土司是指 古代中国广西地区由封建统治者委任的当地民族首领担任的官职 。这些土司既是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军事领袖,同时还在经济上具有控制权。土司制度的目的是“以夷治夷”,通过任命当地民族首领为府、州、县的文职土官,以保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土司通常允许其子孙世袭,他们在自己的辖区内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对农奴的生杀予夺之权。
广西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的土官土吏,正式形成于唐朝,并在宋朝和明朝达到繁荣。清朝时期,随着“改土归流”运动的推进,土司制度逐渐崩溃,最终在20世纪初的民国消亡,存在时间长达1300多年。
总的来说,广西土司是封建统治者在广西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地方管理制度,通过任命当地民族首领为土司,以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