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可以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法定自付费用,但 不能直接用于为家人缴纳医保费 。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 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医疗费用
包括门诊、住院等法定自付项目,且无金额限制。
- 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医疗费用
在参保人员本人医疗费用不足时,可用个人账户资金补足差额。
二、注意事项
- 医保卡绑定要求
需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绑定职工医保个人共济账户,且家庭成员需同时为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 操作流程
绑定后,家庭成员就医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身份证,系统将自动按比例划扣个人账户资金。
- 医保卡不可直接缴纳医保费
为他人缴纳医保费属于违规行为,医保资金仅限个人医疗消费使用。
三、政策实施范围
目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廊坊市、张家口市、邯郸市等地已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其他地区是否适用需进一步确认。
综上,河北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自付,但无法直接为他人缴纳医保费。如需为家人参保,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