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河北省职工医保确实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为父母住院报销费用,具体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覆盖范围
- 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自2024年4月25日起,河北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非婚生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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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要求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需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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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单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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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结余要求 :支付后个人账户结余需不少于3000元。
二、报销流程与限制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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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持医保卡及医疗费用清单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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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费用由医保基金与个人账户共同支付。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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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住院费用,门诊费用需通过门诊共济或家庭共济功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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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需符合当地急诊、抢救等特殊规定。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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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范围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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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综上,河北省职工医保在满足账户余额和支付限额的前提下,可通过个人账户共济功能为父母住院报销费用,操作流程与普通门诊报销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