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门诊费用可报销
新农合覆盖门诊常见病、慢性病及部分重大疾病(如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 报销对象限制
仅限在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时使用门诊账户或门诊统筹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方式
- 报销比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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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不低于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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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一级医院)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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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普通居民70%,大学生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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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 :报销比例60%。
- 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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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门诊账户 :个人缴费部分直接划入账户,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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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门诊账户+门诊统筹 :个人缴费部分纳入账户,门诊费用先使用统筹部分,不足再使用账户资金,年度未用完可结转下年。
三、报销材料
需提供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身份证、户口簿(无身份证者)及门诊病历等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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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部分通常有年度封顶线(如500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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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二次报销 :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可申请大病二次报销,需满足参保年限、基金结余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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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石家庄医保官方渠道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