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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 定点的药店或医疗机构 购买药品时, 是可以享受报销的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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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只要药店或医疗机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参保人员的药品费用就可以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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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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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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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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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用药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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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费用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直接支付,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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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需要先自费结算,然后到医保所在地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可能会低于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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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对于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还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长缴多报”机制。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时,是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根据不同的政策和病种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