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办理门特(门诊特定病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疾病范畴 :门特适用于广州市医保规定的特定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等。
-
诊断要求 :
-
恶性肿瘤需经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确诊,并且不能进行化学治疗或放射治疗。
-
帕金森病和阿尔兹海默病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符合特定的临床症状和诊断标准。
- 申请流程 :
-
首次申办应到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治疗,由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登记。
-
异地办理门特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和照片,经评审通过后即可享受福利。
- 治疗地点 :
- 门特治疗应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包括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辅助治疗、门诊透析治疗、抗排异治疗等。
- 医生审核 :
- 恶性肿瘤等病种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签名。
建议:
-
患者应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的疾病是否符合门特的疾病范畴。
-
就医时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门特待遇。
-
准备齐全所需的病历资料和照片,以便顺利进行申请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