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最新政策,安徽省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 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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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纳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12年起过渡至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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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医疗费用,补缴后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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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4年的群体,每满1年可获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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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参保期间,已累计的年限将清零,重新参保时需累计计算年限。
二、居民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 基础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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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纳满25年,女性需累计缴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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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补缴至满足条件,退休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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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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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年未使用医保报销,下一年度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可提高3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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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待遇核定 :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退休后待遇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经济水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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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目前全省统一执行上述标准,未提及其他地区差异化政策。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完善医保参保机制,鼓励长期参保并减少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