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报销
灵活就业怀孕检查费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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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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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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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1日起,妊娠期间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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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粤医保”小程序办理产前检查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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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保人怀孕期间未办理备案或产检待遇享受期内存在未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
- 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 :
- 灵活就业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未能直接结算或者补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 产前检查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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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起,产前检查费有单独的生育基金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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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不列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统筹 :
-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产检费用可以按普通门诊进行统筹,起付线5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78%。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在怀孕前及时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并了解并遵守相关报销政策,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