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济宁市职工医保政策,报销额度和比例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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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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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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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计算,从第二次住院开始每次降低150元(在职职工)或200元(退休人员)。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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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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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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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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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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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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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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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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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
- 最高支付限额
- 2025年统一提高至2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原市级大病保险)提高至50万元,支付比例90%。
- 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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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精神疾病患者每年仅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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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纳入统筹后,1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85%,大病保险支付比例90%。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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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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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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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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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5%
- 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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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门诊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年度最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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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三级医院支付比例降低10%,急诊备案降低5%。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