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的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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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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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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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400元,退休人员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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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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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1600元,退休人员1120元。
此外,对于连续住院治疗的情况,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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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门诊,由于没有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可以直接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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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院治疗,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同,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