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医保卡使用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药品报销
包括《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及中药饮片。其中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报销。
- 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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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下 :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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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 :按比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
- 住院医疗费用
符合医保目录的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可报销,具体比例根据药品类别和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二、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门诊费用
- 自付部分(如门诊手术费、特殊检查费)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 药店购药
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每月有200元消费额度。
- 亲属医疗费用
- 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时,可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但仅限两人以下。
- 体检费用
可用于在市属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
三、其他特殊情形
- 异地就医
非本地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急诊抢救除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可参照本地报销比例结算。
- 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每月划入95元,用于上述基本医疗需求。
- 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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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非保障范围支出不可使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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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诊疗项目可能因政策调整被纳入或调出医保目录,需以最新目录为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河南省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