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退休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
-
在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
-
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
- 住院 :
-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
-
在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5%。
- 其他特殊待遇 :
-
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
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
-
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
-
参保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建议退休职工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医保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