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综合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 男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女性职工需满 20年 ,且实际缴费年限(即职工个人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 10年 ,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 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缴费年限,需继续缴费至满年限后享受医保待遇。
二、特殊情形处理
- 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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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未缴满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补缴费用以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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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若中断缴费,需连续缴费满5年才能恢复医保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
- 2001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但未缴医保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单位责任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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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时,已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仍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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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职职工或单位终止参保关系的,退休人员无法再享受职工医保,但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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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月均工资的8%缴费,单位按20%缴费(2025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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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12%入统筹基金,8%入个人账户。
- 医保待遇范围
-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购药、住院等自费部分的报销,年度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河南省近年医保改革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