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慢病报销额度如下:
- 药费部分 :
- 医保基金报销80%。
- 烟台职工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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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病种 :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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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病种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患有多种乙类慢特病的,最多可认定两个乙类病种并享受待遇,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标准。
- 大病医疗 :
- 经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慢特病、国谈药)年度内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予以报销,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60万元。
- 居民医保门诊慢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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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 :年最高报销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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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 :年最高报销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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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 :年最高报销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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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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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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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由200元提高到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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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病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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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达到7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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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达到66种。
- 职工大病保险按额度保障机制 :
- 起付线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5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年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起付线政策 :
- 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病的,在1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只支付一个起付线标准300元。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
- 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0%-80%,特殊病种无起付线,限额标准6-8万元。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患者及时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并了解相关报销政策,以便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