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慢病标准主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类型,具体标准如下:
一、甲类门诊慢性病(共16种)
参保人员均可认定,门诊费用按85%比例支付,特殊病种(如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精神障碍等)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
常见甲类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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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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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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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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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内肿瘤(良性)
二、乙类门诊慢性病(共46种)
需满足起付线(300元)和年度支付限额,按80%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病种,但按最先认定的病种计算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不叠加。
常见乙类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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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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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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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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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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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认定标准(以糖尿病和高血压为例)
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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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符合临床诊断标准,除外继发糖尿病,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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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指标 :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 mmol/L(200mg/dl)或空腹血糖≥7.0 mmol/L(126mg/dl)或OGTT 2hPG≥11.1 mmol/L(200mg/dl)
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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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符合原发性高血压临床诊断标准,除外继发性高血压,需有明确诊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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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指标 :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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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情况 :需满足心脏、肾脏、视网膜或主动脉夹层等1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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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差异 :甲类病种支付比例高于乙类,且特殊病种有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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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限制 :部分病种(如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设年支付限额,超过后需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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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病种管理 :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病种,但按最先认定的病种计算起付线
以上信息综合了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