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店统筹报销规定如下:
- 支付范围 :
-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 药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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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必须在医保目录内,只有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才能享受统筹报销,目录外的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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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需在授权医院购买,买药统筹报销只能在授权医院的药房购买,如果在非授权医院购买,则无法享受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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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必须符合规定用量,买药统筹报销的药品必须符合规定用量,否则将无法获得报销。
- 购买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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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权医院购买药品时,需要出示医保卡以便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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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买时需提供医保卡,药店会提供发票或者电子发票,居民可以通过社保局在客户端进行报销。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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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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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付标准、支付限额方面,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别累计计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2500元。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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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药品都可以报销,需要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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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医生处方的药品,没有处方在药店也是买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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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买需要达到所在地区的起付线标准,超出起付线标准以后的部分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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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综上所述,山东省药店统筹报销规定涵盖了药品范围、购买流程、报销比例和限额等方面的内容,参保人员需遵循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购药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