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标准
-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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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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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城乡居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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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1000元
- 特殊群体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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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婴幼儿:6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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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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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区属):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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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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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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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至市外三级医院:1200元
二、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累计限额
职工医保起付线年度累计限额为900元,超过部分不再扣除起付线。
- 报销比例分段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按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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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内:个人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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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个人自负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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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0000元:个人自负7%
- 多次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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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家庭病床起付线不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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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的50%(如三级医院首次900元,则第二次起付标准为450元)
三、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综合了包头市最新医保政策文件,适用于2025年3月17日前后的政策执行期间。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