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就诊行为、医疗机构等级以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 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
-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
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 转诊报销比例 :
-
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
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
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
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为60%。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为70%。
-
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75%计算。
-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
在职职工: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以下:30%。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40%。
-
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50%。
-
30万元以上:60%。
-
退休人员: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以下:27%。
-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25%。
-
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23%。
-
30万元以上:20%。
-
对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设定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8%;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6%。
-
退休人员每次起付标准同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27%、25%、23%。
-
三甲级及以上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一甲级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 住院报销比例 :
-
一级医院:95%(年度累计基本医疗费用大于10万元的,按85%)。
-
二级医院:90%(年度累计基本医疗费用大于10万元的,按80%)。
-
三级医院:85%(年度累计基本医疗费用大于10万元的,按75%)。
- 门诊报销比例 :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
一级医疗机构:60%。
-
二级医疗机构:50%。
-
三级医疗机构:40%。
- 其他特殊规定 :
-
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
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