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保二次报销细则如下:
- 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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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2025年1月起,城乡居民在二类、三类或以下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没有起付线,直接按照门诊费用的一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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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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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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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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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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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及以下:在职85%,退休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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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在职90%,退休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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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在职95%,退休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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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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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及以下:在职90%,退休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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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在职93%,退休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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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在职90%,退休9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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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8万元后,可继续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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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没有免赔额,具体报销比例未详细列出,但通常在50%或60%之间。
- 特定人群 :
- 新生儿、儿童、残疾人、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等特殊群体可以享受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
- 二次报销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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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二次补助时,需持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市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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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 其他规定 :
- 未成年人(大学生) :六种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患者自负部分按70%再进行二次报销,合计报销比例为80%。
这些细则为山西省医保二次报销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涵盖了普通门诊、住院费用、大病保险以及特定人群的报销比例和条件。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