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4年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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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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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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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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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住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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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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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内(含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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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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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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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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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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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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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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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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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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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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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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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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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或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保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负部分,以及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需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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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为2000元
- 门诊待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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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累计达到300元,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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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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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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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70%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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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从250元提高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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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50元/次/天的单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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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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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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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45%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 :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这些调整旨在提高医保报销的覆盖率和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