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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新规,辽宁鞍山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有以下调整:
一、报销范围与比例
- 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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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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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同样适用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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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超出部分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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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公共卫生经费除外)纳入门诊保障,职工医保报销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二、报销流程与材料
-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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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住院费用发票、医院证明、费用清单、出院证明、住院记录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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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等特殊手术需额外提供手术证明。
- 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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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自然分娩1900元、剖宫产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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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自然分娩1800元、剖宫产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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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自然分娩1700元、剖宫产35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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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可申领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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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证明等材料。
- 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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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需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前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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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无法报销生育费用,仅生育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
四、政策调整意义
新规通过提高报销比例(职工医保由50%提升至70%)、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等措施,进一步减轻生育家庭医疗负担。
以上信息综合自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