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红河州门诊统筹比例如下:
一、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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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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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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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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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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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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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400元(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如红河州为600元)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 起付标准
- 4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 报销比例
- 90%(超过起付标准后)
- 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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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病种:2000元(含精神病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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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增加500元,总限额30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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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较在职职工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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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与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部分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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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进入倒计时,未参保需及时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云南省统一政策及红河州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