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内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如下:
- 省内异地就医医疗待遇 :
- 执行参保地办法,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选择和变更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延长异地就医时限均须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 省内转诊转院 :
- 异地就医卡仅开通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为30天。因病情需要治疗超过30天的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异地就医时限,否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
- 省内异地安置 :
- 异地就医卡为实名制,同步开通普通门诊(含药店购药)、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为一年。每年12月20日前,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须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年度备案手续,经同意后开通下一年度的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功能,否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
- “省内无异地”政策 :
- 从2023年4月1日起,江西省实行“省内无异地”政策,即参保人员在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即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这意味着参保人可以直接在全省所有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刷卡报销,包括普通住院、精神病住院、放化疗住院、生育住院、普通门诊、生育门诊、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谈判药结算和药店购药等。
- 待遇政策 :
- 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直接结算 :
- 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再备案,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从2023年4月开始,全省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异地就医备案,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
- DRG/DIP付费 :
- 至2024年底前,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对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在异地就医住院病例按DRG/DIP付费信息功能模块全省统一上线后,参照本地DRG/DIP付费改革要求实现结算。到2025年,实现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按DRG/DIP付费统筹区覆盖率达100%、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病种覆盖率不低于90%、医保基金覆盖率不低于70%。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省内异地就医流程,提高医保待遇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